发布日期:2020-05-06 发布者:李闯律师 点击:次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郑州律师:慎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贷款
相关阅读
- · 什么房产纠纷?如何解决房产纠纷? 2020-05-06
- · 郑州律师:慎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贷款 2020-05-06
- · 物业税:一个税种引发的争议 2020-05-06
- · 想打官司怎么办?一审的普通程序 2020-03-02
- · 郑州律师:能不打官司尽量别打 2020-03-02
- · 郑州律师:严厉打击12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