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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中医疗责任承担问题

发布日期:2019-12-26 发布者:李闯律师 点击:

互联网医疗目前的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医院数量增速迅猛
 
动脉网蛋壳研究院据公开信息统计,截止 2018 年11 月,全国落地运营的互联网医院已经扩充到约119家。与动脉网2016年统计的数据相比,互联网医院数量增长了4倍,带有“互联网医院”字样的企业正以每周两家的速度快速增长。
 
(二)互联网融资市场热闹非凡
 
2018年是互联网医疗的融资大年,吸引了中投中财、中电健康产业基金、复兴同号等知名投资机构的注资,全年融资总额超19亿美金。
 
(三)互联网巨头投资意愿强
 
各大互联网金融巨头,也热衷投资互联网医疗,如阿里巴巴在收购中信21世纪后,更名阿里健康,加入了互联网医疗市场;腾讯也推出了包含预约挂号等功能的健康管理平台。
互联网医疗
互联网医疗中医疗责任承担问题
 
如前所述,不管是何种模式的互联网医疗,医疗机构是固有参与主体,互联网医院中包括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在远程医疗中,至少包含邀请方、受邀方两方医疗机构。而为实现互联网医疗,医疗机构通常还会与第三方机构共同合作,搭建互联网服务平台。
 
所以,在通常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中,除患者外,还往往涉及一个以上的医疗机构以及第三方信息平台,相较于传统医疗模式,主体多,责任承担更为复杂。
 
作为第三方平台机构,平台机构本身作为信息媒介或技术载体,并不是互联网医疗的核心业务,即诊疗服务的实际参与方,平台机构的权利义务主要集中在技术支持和信息保护方面,相应责任大都在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因此,平台机构一般不会成为医疗责任的承担主体。
 
关于互联网医疗中,其他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第一是医疗损害纠纷,第二是合同纠纷,以下将根据不同模式进行讨论:
 
(一)实体医院互联网诊疗模式
 
在该模式中,医疗机构的主体并未变更,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模式下,医疗机构仅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即可,而元发证机关审核合格的,也仅仅是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因此,在该模式下,医患双方实际的参与主体并未发生变更,仅仅是诊疗方式的变更,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仍应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二)互联网医院模式
 
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互联网医院为一个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及房屋设备设施等均有独立标准的新兴主体,一方面更便利的实现了医师的多点执业,同时有效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的共享与下沉。但也带来了医疗纠纷责任主体确认的难题。
 
事实上,早在2014年《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中,就已对医师多点执业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关系看,多点执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聘用(劳动)合同确认认识(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多点执业医师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一般仅为劳务合同关系,需要通过劳务协议来约定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等,国家鼓励第一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
 
其次,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应当由发生损害或纠纷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时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责任,也不介入对医师进行任何惩处。。只有在相关医师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时,若第一执业地点是公里医院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虽不是当事主体,不承担相关民事责任,但接到当事医疗机构的情况通报后,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
 
(三)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实质上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的远程会诊,但是随着互联网因素的介入,大部分情况下都会包含第三方平台机构。
 
就医疗纠纷责任承担而言,由于其本质属于远程会诊,因此,笔者认为,对外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确认,即在远程会诊中,相对于患者来讲,医疗责任承担着应当是邀请方医疗机构。
 
从邀请方与受邀方的内部关系来看,受邀方与邀请方之间的关系为医疗知识的咨询关系。《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不论是那种情形的远程医疗,各方都应当通过协议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远程医疗服务的流程规定里,第一步即要求各方签订合作协议,且明确协议应当约定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因此,若是从责任的落脚点看,应当是由各方通过协议约定的。
 
互联网医疗正在蓬勃发展,有效的推进了医疗行业资源上下贯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实现,通过网络预约、远程诊疗等方式,也极大的便利患者的就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患者看病难的难题。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8.29亿,巨大的互联网医疗需求,也推动者互联网医疗的不断发展。但是,互联网医疗也必将带来一些传统医疗未曾出现的法律问题,如本文所述的医疗责任认定问题,以及本文未提及、但是可以预见的、相对于传统医疗更容易出现的患者信息泄露等问题。但是在当前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我相信,中国的互联网技术、法律规范,会克服一切发展中的难题,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必然是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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