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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要给谁?抚养权归属四大问题必须弄清

发布日期:2019-12-04 发布者:李闯律师 点击:

随着如今核心家庭的越来越普及,家庭中的孩子数量越来越少,越来越宝贝,因此家事案件中关于抚养权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法律中关于抚养权如何规定,想要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在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方面如何争取,齐家团队根据丰富的实务经验,总结抚养四问,给大家最简单明了的答疑解惑。
离婚案
一、离婚抚养权如何判

对于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是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一般而言,法院会从双方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以及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等方面进行判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情况、品行、经济条件、家庭背景、身体素质、生活现状等方面。

二、离婚抚养权会优先女方吗?

在一定情况下,女方优先。根据《婚姻法》36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至第5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随父母亲均可,此时哪一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子女是法官的主要考虑因素;而对于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会征求意见,甚至在部分地区,法院放宽了对10岁以上才考虑子女意愿的限制,认为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子女,就可以就抚养事项询问意愿。具体而言,在如下情形中,子女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更大:(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生活的。

三、如何更有利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你想争取或者变更抚养权,除了证明你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1、证明子女习惯与自己生活。2、证明自己及亲属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居住环境等方面更好。3、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高或经济条件好。4、证明自己及家属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四、抚养费如何支付?有没有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则是按照:

1)、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

4)、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

6)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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