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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什么是有效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19-12-04 发布者:李闯律师 点击:

  从语义学上看,“有效辩护”是一个从美国法学中引入的概念,英文原意是“effective representation”或“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系列判例中确立了一项原则,被告人享有“获得有效辩护的宪法权利”。但是,对于何谓“有效辩护”,该法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
  在汉语中,“有效辩护”是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这里涉及刑事辩护“有效性”的定义问题。说一项活动是“有效”的,通常是指该项活动产生了“好的”或者“积极的”效果。有律师指出,“有效辩护”就是达到“积极效果的辩护”,这里所说的“积极效果”可以是指说服法官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要么作出了无罪判决,要么在量刑上作出了宽大的处理,要么将某一非法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也有律师认为,“积极辩护效果”还可以是指刑事辩护达到了“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不论法院是否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只要委托人对律师的表现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这种辩护就是“有效的”,就是“具有积极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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