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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李XX与连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9-12-04 发布者:李闯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
连XX因承包的装修工程需要,于2017年以来多次向李XX购买装修用门。2018年12月26日经双方对账,连XX确认尚欠李XX货款90179元未付。李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连XX支付李XX货款75179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案件进展:连XX对欠李XX货款75179元无异议,表示愿意协调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达成调解:
一、截止2019年5月7日,连XX尚欠李XX货款75179元,该款连XX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15179元,余款60000元连XX从2019年6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2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若连XX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期限、金额履行付款义务,李福清有权就连XX未履行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李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04元,减半收取计852元,由连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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